民办教育主要类型

民办教育主要类型中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在中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

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此类试点已取消,但仍有在读学生)(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教育统计指标中,不能称为“学校”,只能称“机构”)

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

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

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

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在以上三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

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此外,还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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