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