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分配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分配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

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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