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体制体制转变

办学体制体制转变从国有化向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体制

当时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一大二公”,越大越好,越公越好

50年代中期就消灭了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农村也全部实行公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

与此同时,在教育领域,把所有学校收归国有,取消了私立学校

国有化的办学体制与公有制的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在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便于国家集中力量培养一批急需人才

但实践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的片面理解,是“左”的思想路线的产物

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生产力标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

主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体制,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外合作经济等,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前进

在国有化办学模式下,高等教育全部由国家包办,我国高校成为世界上少有的“包办型”、“供给型”高校,致使学校缺乏活力和动力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穷国办大教育”,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推动下,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982年,全国第一所民办大学——中华社会大学在北京成立

1982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章提出:“全国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加速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

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的方针

1992年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民办教育的第一个法规,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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