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招生学校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学历教育;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
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2021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审核通过的2020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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