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学历地位JD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于1902年率先授予,20世纪六十年代之后被广泛推广
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曾经称为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须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攻读
后来因为法律职业在美国愈发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变得极其苛刻,甚至可以与从事医生职业相提并论,JD(Juris Doctor)学位这一名称最终产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严格
北美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极高,法律人才必须先掌握一些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才能攻读法律学位
欲考取美国以及加拿大法学院的学生必须要有四年制学士学位才能申请攻读JD学位,攻读一般需要三年时间,申请人通常为物理、化学、生物、会计、管理、新闻、社会学等基础学科背景的学生
因此JD学位相当有价值,拥有JD学位的人士在北美享有崇高的地位,律师群体在北美政界、商界拥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前任总统奥巴马,及前总统罗斯福分别为耶鲁法学院,哈佛法学院和哥伦比亚法学院的JD,前总统克林顿的妻子希拉里·克林顿也拥有耶鲁的JD学位
法律博士(JD)和医学博士(MD)也被认为是美国最为昂贵和含金量最高的两个学位
法律博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历阶梯中属于第一法律学位
中国香港的法律博士课程学制为两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读制),毕业者具有报读香港P.C.LL.的资格
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或大律师资格的传统途径便是修毕P.C.LL.
香港三所大学均有开办法律博士课程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于2004年开办法律博士,是最早开办法律博士的大学,其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于2006年亦开办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则于2009年起开办法律博士
由于无需应考任何执业资格试,香港的律师执业前的专业训练主要集中于P.C.LL.和实习期当中,而法律博士则主要教授基础的法学知识,课程内容及授课目的与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
中国内地,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简称“STL”)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仅有的将美国法律博士培养模式(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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