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博士考核与学位授予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
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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