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设置

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991年以来,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教育硕士专业学位(MEA)、 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建筑学专业学位(学士、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等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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