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法学一级博士点此外,五十四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等教育部《关于下达第九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学位〔2003〕57号: 北京市北京大学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湖北省武汉大学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部《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学位3号:吉林大学法学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厦门大学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 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8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南开大学 法学辽宁大学 法学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黑龙江大学 法学复旦大学 法学同济大学 法学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南京大学 法学苏州大学 法学浙江大学 法学安徽大学 法学山东大学 法学郑州大学 法学湘潭大学 法学湖南大学 法学中南大学 法学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中山大学 法学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海南大学 法学四川大学 法学重庆大学 法学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关于下达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3号) :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法学东南大学教育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法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5号)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同济大学 法学 不合格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 中共中央党校 法学理论二级博士点 升为法学一级博士点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河北大学 法学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暨南大学 法学贵州大学 法学新疆大学 法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 山西大学 法学云南大学 法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11号):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天津大学 法学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3号)》: 华东师范大学 法学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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