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社部

经专家评议,由人社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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