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管理博士后在站的管理:博士后在一个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1)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如因研究项目进度等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经试点企业与设站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试点省市人事厅(局)备案

(2)根据博士后的基本特点,各设站单位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签订协议的管理办法,即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其签订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具体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

其中,对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奖、专利、著作、论文等),是由单方享有还是双方共享,须事先达成明确的协议

(3)要针对博士后管理工作特点并参照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办法制定对博士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定期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协议履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同时逐步建立起合理考核和奖励办法

(4)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设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设站单位各级组织的领导;同时设站单位也应把博士后作为正式职工对待,不能作为学生管理,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为其科研和生活尽可能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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