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学会代表大会权力机构中国气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其代表经学会学科(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作出决议,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办法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并行使以下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审定学会活动计划,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筹集活动经费,监督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决定荣誉职务的确立及人选,决定奖励、表彰事宜和荣誉称号的人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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