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机构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是开展对外交流的主体
理事会由高级顾问、顾问和理事组成
高级顾问和顾问由现任或前任国家领导人、政府高级官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
理事由资深外交官和从事国际问题和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
(二)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修改学会章程
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增免理事
(四)审议并监督学会经费执行情况和年度预决算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
办事机构据2018年5月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官网显示,中国人民外交学会设有7个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部、亚非拉部、欧洲部、美大部、组织人事部、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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