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 决定会员的接纳或退出;(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十一)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下设机构截至2017年5月,中国地震学会下设分支机构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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