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发展历史1983年,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要求,省委政法委着手筹备成立省法学会
1984年10月,召开浙江省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1986年11月,经研究决定,省法学会归口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由省司法厅管理
2009年3月,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经省委批准,调整省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由省委政法委领导管理
省法学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已历经七届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届任期6年)
1984年10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刘子正(时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会长;1988年11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李朝龙(时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任会长;1993年4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李朝龙(原浙江省政协副主席)连任会长;1999年5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夏仲烈(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会长;2004年12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斯大孝(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会长;2009年12月,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王辉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会长
第六届理事会至2014年底届满,因人事安排问题,经省委同意延期换届
2015年11月,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连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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