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宇航学会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中国宇航学会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开展评选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财务部门或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本会作为航天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

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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