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成就组织建设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至于2012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270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
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
立法立规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成立起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消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
经过10年的广泛宣传,《消法》已成为中国百姓最为熟知的基本法律之一
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当一批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颁布了《消法》实施办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积极参与,协助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了数十个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对推动政府机关完善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受理投诉到201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4万件,解决率超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3.6亿元
宣传教育自1986年始,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全国各地消协联合,通过街头宣传、举办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晚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
1997年以来,中消费者协会每年推出一个年主题,全国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维权活动,深得民心
不少地方消协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特点,分别在当地幼儿园,学校工厂,商店,机关和农村开展了内容较为系统,时间相对集中的消费教育,有的还纳入了正常的教育规划中
比较实验中国消费者协会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消费者组织通行的消费品比较试验方式,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地方消协开展了大量的比较试验
每月公布一项比较试验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
消费警示自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消费陷阱,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免受危险消费方式的伤害
消费警示制度对指导消费发挥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也有力地促进了一些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
咨询服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两个权威媒体,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有力途径
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途径,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94年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月刊,辟有比较实验,权威检测,专项调查和消费警示等专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国际交流中国消费者协会一诞生就受到国际消联(CI)的关注,并于1987年9月被吸收为正式会员
此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派团、派员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参加研讨会或培训班,同时接待了国际消联及前苏联、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来访
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同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建立联系,就促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课题交换意见,并努力寻求与海外消费者组织以及专门机构间的合作
表彰先进2020年3月,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万海龙等218名同志“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消协组织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加强全国消协组织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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