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学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下设15个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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