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代表大会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代表大会全国会员大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会章;(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筹措学会活动经费(依法建立学会基金);(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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