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三章 会 员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学会和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支持学会发展港澳台和外籍会员,吸纳港澳台和外籍科学家在学会任职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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