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史学会发展历史1980年春

中国唐史学会发展历史1980年春,武汉大学唐长孺教授在赴成都开会途中,路经西安下榻于西北大学

时值陕西师范大学史念海教授正和同事们酝酿着要借古都西安的优势建立唐史研究的学术团体,而唐先生和西北大学校长郭琦教授也有同样的构想

 

三老的意见不谋而合,遂借唐先生在西安逗留的机会,邀请西安高校和文博界名流,共同发起了成立全国性隋唐史研究团体的倡议

数日后,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历史学规划会议上,到会的唐史研究工作者就建立中国唐史研究会的有关事宜达成了共识

这年9月下旬,应史念海教授的邀请,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72个单位的83名唐史研究工作者云集于古都西安,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了我国隋唐史学界的第一次盛大聚会

在这次会议上宣布了中国唐史研究会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以唐长孺教授为首届会长的研究会领导机构

当时鉴于海峡两岸的现状和香港尚待回归,在选举理事时,特意留下了台湾和香港的名额

以后每届选举,都沿照比例

学会成立之初称中国唐史研究会,1983年10月在成都四川大学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代表们就学会的改名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次年3月,学会理事会就此问题进行了通讯表决,一致同意改名为中国唐史学会,并在学会会刊的第一期上正式公布于众

学会成立之初,曾通过了一个临时章程

随着学会会员的增加和学会事务的增多,应广大会员的要求,于1983年3月经理事会通讯表决,通过了学会的正式章程

这个章程共7条,就学会的正式名称、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学会会址等问题,均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1992年8月,在厦门大学召开的第五届年会上,又对1984年的章程做了修改和增补,通过了新的学会章程

这个章程共10条,与旧章程相比,主要突出和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明确了学会为民间学术团体

(二)明确了加入学会的条件,即由原来的"凡从事隋唐五代史教学研究有成就者",改为凡从事隋唐五代史教学、研究,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同意,成为本会会员

(三)确定了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并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规定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五)规定了学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六)规定了学会终止活动的办法及相关手续

1999年,民政部颁布了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提出了要整顿全国的社会团体,并重新进行登记

这年5月,教育部召开了归属于其管理的全国社会团体整顿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下发了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要求各社会团体重新制定各自的章程

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经请示会长同意,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和本会以前的章程,秘书处重新起草了学会章程

这个新章程经学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通讯表决,又经教育部和民政部审查同意,已刊登在学会会刊第18期上,将在第八届年会上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

这个章程共8章47条,其特点是:章程程式更加规范,条文更加详尽、明析,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入会的条件、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退会、除名的规定更加详细,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权力与任职条件、任职年限、学会资产的管理、学会的终止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80年学会成立之时,就已确定了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组织结构

在1983年第二届年会时,又确定在理事会之上设置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可聘请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

在这届年会上还通过了设立学会顾问的决定,聘请白寿彝、何兹全等九位先生为学会顾问

1986年第三届年会时,对学会机构进行了调整,决定学会理事凡年过70岁者,除担任会长、副会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外,不再选入理事会,由学会聘为顾问;学会领导机构简化层次,不再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会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

在1992年第五届年会上,对学会理事的任职年龄作了新的规定,凡年满65岁的理事,不再担任学会理事,改聘为学会顾问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且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秘书长以上学会领导的改选和任职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在理事会人数较多时,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根据这些规定和学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学会领导机构还可作进一步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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