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第十条 山东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各市、地美协为山东美协的团体会员,大企业文联所属美协及省级各行业中所属美协、美术团体凡赞成山东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省美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省会员集体参加省美协的活动,可视同于团体会员
省美协有对团体会员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团体会员有密切配合省美协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中国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2.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3.本人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显著成绩者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者先经市、地美协提名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有特殊情况,本会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缴纳会费和交本人存档作品(复制品)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享受本会组织的学习、考察、参观访问和深入生活等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根据新时期美协工作的特点,为便于征集和更有效地使用会费,决定以届次为期限,每五年交纳一次会费(详细情况见交纳会费细则),凡长期不交纳会费、脱离美术界、无故长期失去联系、不遵守协会章程、不服从正常管理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者名单经与该会员所属团体协会或单位美术负责人协商后在会刊公布
如欲恢复会籍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犯罪行为而丧失公民权者,经主席团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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