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冰球协会俱乐部章程(试行)根据中国冰球改革“以实行主客场制为先导,以联办队为基础,以开发市场为动力,以实现俱乐部为目标”的思路,为了发展中国冰球运动,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俱乐部的性质第一章冰球俱乐部是在中国冰球协会和地方冰球协会注册的,专门从事冰球运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冰球俱乐部分别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体委、行业体协、部队体育部门、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实体
第二章俱乐部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三条冰球俱乐部构成形式:一、由体委、部队、行业体协、事业单位兴办的;二、以政府或体委、事业单位为主,企业(或个人)协办的;三、以企业(或个人)为主,政府,体委或事业单位协办的;四、由企业或个人兴办的第四条冰球俱乐部的种类一、职业冰球俱乐部二、业余冰球俱乐部第五条冰球俱乐部的基本条件一、职业冰球俱乐部(一)至少拥有一支优秀运动队(可以只有男队或只有女队)
根据运动队的水平分为甲乙两种职业俱乐部
(二)冰球俱乐部办公用房及供动员居住的条件
(三)训练场地及设备完好的更衣室;(四)比赛场地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内或室外场地);(五)较完备的训练器材、比赛器材;(六)注册资金,并有经济能力执行与运动员签署的协议;(七)冰球俱乐部会旗、会徽及传统颜色的比赛服装;二、业余俱乐部(一)俱乐部办公用房;(二)俱乐部训练和比赛场地;(三)必备的训练器材和比赛器材;(四)俱乐部的会徽、会旗和传统颜色的比赛服装;第三章俱乐部职责、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冰球俱乐部工作职责一、组织和管理俱乐部;二、训练俱乐部代表队和各年龄组运动队;三、参与和组织比赛;四、组织会员参加各种业余活动;五、组织经营活动;六、开展对内、外服务活动;第七条 冰球俱乐部的权利和义务一、冰球俱乐部的权利(一)俱乐部法人代表和自然成为注册协会委员,有代表俱乐部参加与决定注册协会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
并对注册协会的工作有监督的权利;(二)俱乐部有权参加中国冰球协会举办的全国或地区的比赛,并按规定从比赛中获得利益;(三)俱乐部有权参加中国冰球协会举办的其他活动;(四)俱乐部有权获得中国冰球协会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二、冰球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冰球协会制定的章程和法规;(二)保证中国冰球协会举办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三)无条件服从中国冰球协会组建国家和各地方代表队的需要;(四)有为冰球运动员的普及与提高做出贡献的义务;第四章俱乐部的组织系统第八条 冰球俱乐部按经营方式分为股份制俱乐部和非股份制俱乐部两种
权力机构;股份制俱乐部为全体董事会议;非股份制俱乐部为执行委员会
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
第九条 股份制俱乐部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全体董事会议产生
在董事会议领导下,总经理负责管理冰球俱乐部
俱乐部下设若干办事机构,分管具体工作
冰球俱乐部实行经理和部经理首长负责制
第十条非股份制冰球俱乐部执行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任命或由会员代表产生,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在主席领导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俱乐部实行主席和部门首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冰球俱乐部下设代表队和后备梯队,可以只建男队或只建女队
每个俱乐部应尽可能地与若干网点学校挂钩,建立自己后备梯队的基地
第五章俱乐部会员第十二条冰球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俱乐部可在本地和外地、外籍广泛吸收会员
第十三条 冰球俱乐部会员分为四种:团体会员:以学校、工矿企业(含三资企业)、机关、事业、团体等组织名义加入俱乐部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个人报名参加俱乐部为个人会员
运动员会员,俱乐部吸收的代表队员,系统地接受训练并参加不同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为运动员会员
荣誉会员:按有关规定吸收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为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俱乐部会员自然成为中国冰球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冰球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二、会员有监督俱乐部各项工作的权利三、会员有观看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计划使用本俱乐部场地和指定场地参加活动的权利四、会员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各项活动和有计划使用本俱乐部场地和指定场地参加活动的权利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六、会员有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维护本俱乐部权益的义务第六章 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第十六条俱乐部的运动员分为:职业运动员、业余运动员和按规定聘任的外籍运动员
一、职业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与俱乐部签定职业运动员合同者
(一)能够参加全国各级比赛的优秀运动员(二)身体健康,达到中国冰球协会规定的体能标准(三)遵守冰球队管理的各项规定二、业余运动员除职业运动员外,均为业余运动员;第十七条运动员的收入构成:一、职业、半职业运动员收入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按国家文件的工资;(二)俱乐部工资: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三)运动员奖金:按国家文件奖金;(四)俱乐部奖金:俱乐部合同中对不同运动员胜负的要求获得;(五)职业津贴、出勤费;(六)伙食补贴;工资(原运动员工资+俱乐部工资)+出勤费+职业津贴+比赛奖金=运动员收入;二、业余运动员无工资,但可以接受俱乐部给予的津贴;第十八条凡职业运动员必须与俱乐部签订合同
一、运动员合同期限可为1-4年
合同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俱乐部参加比赛;二、运动员合同包括甲(俱乐部)乙(运动员)相互关系、权利义务、经济条件和违反合同的处理办法
三、合同必须经中国冰球协会审查,只有中国冰球协会批准的合同才有效
合同一式4份,由双方各保管员份
交地方冰球协会1份,另1份则由中国冰球协会备案;第十九条冰球俱乐部的专职教练员为俱乐部聘任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俱乐部确定;第七章俱乐部赛制第二十条职业冰球俱乐部根据级别参加甲、乙级全国冰球比赛
第二十一条根据冰球运动发展情况,逐步实行甲、乙比赛的升降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职业俱乐部的比赛,可因地制宜,组织场地、器材装备简单、人数少、不同级别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行业的各种全国冰球比赛
第八章俱乐部注册第二十三条冰球俱乐部建立后必须在30天内向中国冰球协会注册,注册时呈交文件有:⒈建立俱乐部正式文件;⒉俱乐部的物质条件和财产状况的报表;⒊俱乐部的组织状况和人员编制;⒋教练员、运动员、会员名册;批准注册以中国冰球协会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各俱乐部冰球队每年在赛季开始之前二个月申请注册一次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运动员注册、转会按国家体委工资有关文件执行
(199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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