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七条团结和联系首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反映他们的学术观点、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活动,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九条参与法制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第十条开展国内外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出版《法学杂志》和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训工作,培育、扶植法学人才
第十三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联系、指导各专业研究会和北京市区县法学会及其他专业法学团体的工作
第十五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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