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一章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法律史学会
(ChinaInstituteofLegalHistoryCILH)第二条本会是我国法史学界同仁自愿结成的研究法律史和法津文化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开展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为繁荣和发马克思主义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主民主和法制服务
(二)组织和推动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为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四条本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常设会所设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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