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二章业务范围

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组织和推动现代化会计科学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会计学术报告、问题探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二) 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理论和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问题的解决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三) 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四)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向有关部门传递会计人员的心声;(五) 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培养会计人才,开展会计咨询服务,推荐会计人才和研究成果,促使我市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六) 对积极从事学术活动并有一定贡献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努力把学会办成会计之家;(七) 出版会刊《天津财会》、学术专著和学术资料,促进学术交流;(八) 承担各级行政领导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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