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为了履行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陕西省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22号、24号部长令及省协会《章程》,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对全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省协会秘书处是省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转所,协助办理机构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会员的执业情况;(二)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工作;(五)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协助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考试;(六)依法监督、管理境外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八)管理、监督、指导各市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九)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十)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十一)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根据省协会《章程》和实际工作要求,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责如下:省协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和秘书长会议
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或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处理
秘书处发布的公告、通告、决定,报送省财政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署
副秘书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在工作中,秘书处领导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秘书长要向秘书长报告
秘书长出差期间,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出国或出差期间,其主管工作由秘书长委托其他秘书处领导代管
三、会议制度省协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分析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工作形势,互通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2、研究秘书处当前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秘书处内的重要事项;3、工作人员奖惩和临时人员聘用事宜;4、研究决定秘书处职工生活福利;5、讨论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市管理机构请示我会的重要事项及省协会对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汇报;6、准备提请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7、主管秘书长要求讨论的其它问题;8、秘书长认为需要由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秘书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财政厅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领导讲话;2、讨论须报省财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3、讨论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协会拟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4、讨论向省财政厅、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报告;5、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6、讨论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报告、讲话和其他事项;7、讨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报告和重要调查报告;8、研究各部室的业务工作;9、秘书长决定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副秘书长确定,会议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印发书面文件,每次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均应作会议记录
(四)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批准的会议计划执行
凡已有原则规定或属于一般性问题,主管秘书长应自行负责处理
四、文件审批制度报协会秘书处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秘书处各部门承办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经部室主任同意,主管秘书长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秘书长审批
(二)属于重大问题,由秘书长提交秘书长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属于秘书长委托,由副秘书长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副秘书长处理后应当及时报告秘书长
属于各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部室之间在文件办理中遇到有分岐的问题,应由分管的秘书长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由秘书长确定承办和牵头部室,有关部室不得推诿扯皮
省协会收到的重要电文,由办公室按照省协会秘书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呈报秘书长阅批
凡以省协会名义印发电文,在秘书长签发前各拟文部室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三)以省协会或省协会秘书处名义印发的文电,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副秘书长签发
凡文电内容涉及秘书处内有关部室业务的,应先送有关部室会签,未经有关部室会签的,秘书长不予签发
(四)省协会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应执行秘书处公文处理程序
(五)省协会秘书处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保管,经秘书长签字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代行签发权)
本规则自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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