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选举本会理事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理事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理事会的职权: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审议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追认;聘请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外代表省法学会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学科、专门研究会本会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分别组成各学科、专门研究会
各学科、专门研究会设理事会,任期五年
理事会由组成该研究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会务
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在本会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省法学会现有学科(专门)研究会15个:1、法理学研究会(1985.3.16.在中南政法学院成立,2006.11.8.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恢复重建)2、宪法研究会(1985.3.16.在武汉成立)3、刑法研究会(1985.6.26.在武昌成立)4、民法研究会(1984.9.17.在武昌成立)5、行政法研究会(1989.6.在武昌成立,2005.6.25
在中南民族大学恢复重建)6、诉讼法研究会(1985.6.26
在武昌成立)7、商法研究会(2003年12月在武昌湖北饭店成立)8、经济法研究会(1994年11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9、法经济学研究会(2005.12.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10、国际法研究会(1985.3.6.在武昌成立)11、仲裁法研究会(2005.12.28.在武汉市仲裁委成立)12、地方立法研究会(2005.11.20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13、法律文化研究会(2007.6.16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14、检察学研究会(2007.12.11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学会机关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法学会机关公文、财务、保密、档案、联络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法学研究活动,研究提出重点课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草拟、论证工作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编印《法学动态》、《要报》等刊物
3、联络部负责会员发展、登记与管理以及法学院校(系),法学科研院所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等工作;负责法学会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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