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九)领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分支机构专项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工作师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农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服务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婚庆婚恋服务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彩票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国际科学和平促进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禁毒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名人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青少年与学校社会工作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 专项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杨受成慈善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粉红丝带专项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扶贫开发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太阳雨公益慈善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大爱公益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公益传播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公益助力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爱之镜”公益帮扶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发展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丝路国际公益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柯良艺术公益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救助基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甘泉工程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榜样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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