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终止程序

上海市医学会终止程序第三十二条 本会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时,按下列程序办理终止手续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提出终止活动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由理事会推选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会财务、物资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并经市审计事务所出具债务完结证明后,报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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