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影视影像创作学术交流活动;(二)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从业人员职业水平的提升;(三)组织影视影像制作新技术的研讨,提高影视影像制作水平;(四)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及相关企业和传播平台合作,组织影视专业优质教学内容的推广;(五)影视艺术创作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六)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及行业需要,开展对优秀影像效果的影视作品的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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