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心理学会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山西省心理学会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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