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逻辑式定义

摄影艺术逻辑式定义典型的传统存在论逻辑式的定义,是从“摄影是过程”这个种经过层层的分离原则给出的,首先是“过程”和“结果”的二分,摄影占有过程,然后是“平面”和“立体”的二分,摄影占有平面,接着是“真实景物”和“虚拟之物”,摄影占有真实之物,往后是“光学原理”和“感官印象”,摄影又占有光学原理

在这样不断地对种类进行分离的过程后,就得出了关于摄影的定义

如果分离中所占有的是相反的一面的话,另一种定义可能就是这样一种面貌:“XX是从感官印象中,使虚拟之物在平面里得到影像表现或反映的过程”,这个定义中的XX在逻辑上我们可以称之为绘画

因此相对于与绘画而言,摄影有着一种对立的意义,如果摄影再相对于电影电视,那么这个分离过程就还得继续,再分离出动态和静态,摄影占有静态

倘若依凭技术的发展,于将来又出现某种新的式样的影像模式,那么这个分离过程还得坚持下去,似乎是没有尽头

比如数字影像的出现就对摄影的定义提出了新的问题,是把经过虚拟化真实之物的数字影像纳入摄影呢?还是继续坚持把它分离出去?在这关于摄影定义的成问题之处在于这种类的二分中,“过程”之种并不是事物最高的种,也即不是一个能依凭自身存在的种

在传统存在论的逻辑划分中,最高的种是“存在/是”,这是柏拉图在继承爱利亚派的“在/是”本体后所创立的通种论,把“存在/是”作为种类时,最大的弊端就是把“在/是”确立为自明之物而被我们所领会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的通种论时,很恰当地指出:“在/是”不能作为种的关系,如果“在/是”是种的关系的话,那么事物之间就不会存在属差,也就是事物之间永远都同一的,铁板一块(《形而上学》)

他虽然意识到了传统逻辑的缺陷,却也并没有很好地坚持和作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关于人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依然转入到这种逻辑中,给出“人是社会的动物”,这样的“种(动物)+属差(社会的)”的推演结论

以此为导向,“存在/是”作为种的概念一直成为了西方思想的轴心,只是到了晚近,经过克尔凯戈尔在上帝面前的个体性的孤独灵魂的照面,引起生存(人的存在)的焦虑时,才启发了“在/是”不是种关系的新存在论的产生,新存在论在首先解除的是“在/是”的种的关系后,把“存在/是”表达为一种境遇的呈现

这个境遇是大地,天空,神,自我四者构成的世界的相互关系,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方式

于此意义上,艺术和科学逻辑,语言等获得了各自独立作用域,而美的被展示为:存在性境遇的呈现,无关所谓“美是什么”的定义

在这一点上,摄影中的布列松后期说过“是照片在拍我”的含义正是在于此,而后现代主义者鲍德里亚尔的“是对象在引诱我拍摄”在新存在论意义上亦与布列松相通

在这种新的存在论的启示下,艺术(包括摄影)自发地放弃神情兼备旨在描述对象的外在确定性的功利,而在境遇中表现出存在的无限多的可能

爱利亚派以前的赫拉克利特说过的“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对于理性逻辑而言的不真实,对于艺术家而言,却成了真实的存在

因此当动摇了传统理性逻辑分类方法赖以持存的基础:“存在/是”的种的关系,在存在性境遇中呈现的艺术怎能被纳入到理性分存的容器中去呢?即便不可为而为之,所带来的结果将是:用这样简单的划分将使摄影或艺术的(两者都有心灵的参与,都可以表达出对本己存在的领会)无限多的呈现变得贫乏

举个反例可以说明,从“摄影是过程”这个种的属差中分列出来的被认为最没有艺术性可言的纯记录的资料摄影,如果利用康定斯基的“错位破折号”法,通过反讽的修辞,其不也是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境遇性的呈现”?其实摄影分类的愿望是受形而上的冲动而对摄影来做出某种独断性的理解的,正是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很难给我们一个可信的结果

在对理性逻辑的批判中,早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传统的存在论逻辑给予了有意义的审视,在铁板一块的理性逻辑的深处打开了一个缺口,正是康德把在真空中飞动的理性逻辑拉回到实践的现实中,重新对“社会的动物”进行了批判(康德《实用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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