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特征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
以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
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的法学,总是印有特定的痕迹,其内涵和外延、内容和体系是有差别的
第一 ,法学可以对社会发生直接和间接和影响
第二,法学的对象、分科、方法都是实在性的
第三,法学在实践中产生,其发展也是为了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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