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发展历史1981年第一次审批

法学发展历史1981年第一次审批198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开展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

北京大学法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学、北京大学国际法学成为我国最早布局的3个法学博士点,北京大学陈守一、王铁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友渔成为我国法学专业首批博士生导师

首次布局的13个法学硕士单位和学科点,它们是北京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共6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共7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共5个)、外交学院(国际法学)、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共4个)、复旦大学(法律史)、上海海运学院(国际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共5个)、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国际法学共2个)、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共6个)、上海社科院(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4个) 1983-1984年第二次审批1983年3月启动第二批学位点评审,当年12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第二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1984年1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发布学位点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武汉大学国际法学获批博士点

武汉大学成为京外第一个获批法学博士点的高校

本次布局的法学硕士点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南开大学(国际法学)、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山大学(国际法学)、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上海社科院(刑法学)

其中,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大学4个是新增法学硕士培养单位

 1985-1986年第三次审批1985年11月启动第三批学位点评审,至1986年结束评审,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委员会通过并批准第三批学位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北京大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吉林大学刑法学;武汉大学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厦门大学国际法学

布局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共12个

吉林大学的刑法和厦门大学的国际法成为京外第二批获准的法学博士点

这次法学硕士点的布局情况是:南京大学(法学理论)、武汉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学)、兰州大学(经济法学)、吉林大学(法律史、经济法学)、中山大学(法律史)、延边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四川大学(刑法学)、北京大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中国社科院(诉讼法学)

 1989-1990年第四次审批第四次审批自1989年3月启动至1990年6月结束,当年10月国务院学位第九次会议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4个博士点

 1993年第五次审批1993年5月启动,9月结束,12月国务院学位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西南政法大学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诉讼法学成为该校获取的第一个博士学科点;批准新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法学5个博士学科点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有了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北大有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

 1995-1996年第六次审批第六批自1995年4月部署,至1996年4月底结束,批准新增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3个博士点,是历次审批法学博士点数量最少的一次

自1996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始批准少数高校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逐步推进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点

不过法学学科是在2002-2003年第九批授权审核时才第一次进行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的

 1997-1998年第七次审批第七次评审自1997年9月正式启动,至1998年6月结束,国务院学位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吉林大学法学理论,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学,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共7个法学博士点

吉林大学继1986年获得刑法点之后,历经13年奋斗之后,终于在本次授权审核中获得了第二个法学博士点

华东政法大学获批博士授权单位

苏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也成为继武大、吉大、厦大、西南政法之后新增的法学博士点高校

 1999-2000年第八次审批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学位会议启动了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200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八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批准新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理论、山东大学法学理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四川大学诉讼法学、南京大学经济法学9个法学博士点

 这次学位授权审核,首次正式开展博士一级学科审核

北京大学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社会学,复旦大学政治学,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学,中央民族大学和云南大学民族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

2002-2003年第九次审批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是根据国务院学位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02年底启动的,到2003年6月评审工作结束

经2003年7月国务院学位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新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6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这是我国首次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同时批准新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湘潭大学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国际法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事法学9所高校11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评审首次设立了军事法学博士点,这也意味着97版学科专业目录中有关法学博士二级学科专业实现了全覆盖

 2005-2006年第十次审批2006年1月国务院学位会议批准新增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按照特别授权,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

清华大学法学院,由2000年才获批不久的一个民商法学博士点,纵身一跃迈入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平台

本次还批准新增了17所高校的18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其中6所已有法学博士点的高校新增学位点(括号内表示)的情况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复旦大学(民商法学)、浙江大学(法学理论)、山东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湘潭大学(法律史)、湖南大学(经济法学)

另有11所高校首次获批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从而成为法学博士培养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辽宁大学(经济法学)、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上海交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安徽大学(经济法学)、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郑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中山大学(法学理论)、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08-2012年“特需项目”的实施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意见》(简称“特需项目”),并于2011年8月正式启动申报评审工作

经国家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专家和学科专家两轮评审,在全国144所高校申报的188个项目中,批准35个项目,西北政法大学申报的“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获批2010-2011年新增博士点评审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正式发布评审结果,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两个二级学科点,下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复旦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上海交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南京大学(经济法学)、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安徽大学(经济法学)、山东大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郑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湘潭大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湖南大学(经济法学)、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中山大学(法学理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及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军事法学,时称西安政治学院)共21个二级博士点升为一级博士点,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7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2年以来多元化的新增博士点评审2016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当年动态调整结果,批准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成为最早通过动态调整方式设置法学博士点的高校

2018年3月评审结果正式下达,批准新增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暨南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7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批准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大约与此同时,教育部又批准了2017年申报动态调整结果,批准云南大学、山西大学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9年5月6日,教育部批准2018年申报动态调整结果,批准北京理工大学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同时根据国务院学位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学位点名单,新增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20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学位点结果,批准新增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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