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一)开展学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学发展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做贡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普规划,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教育,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三)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地区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进自主创新城市建设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普及工作者,举荐人才
(五)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六)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八)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联系指导各区科协工作,主管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指导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
(十)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说明:2009年9月,深圳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根据深府办100号文,市科协增加了“科技成果评审和科技创新奖评定的组织工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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