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第二章第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

中国武术协会第二章第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的集训工作;(七)拟订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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