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协调原则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平衡协调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多数情况下未必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执法中直接适用,而是作为经济管理、经济执法暨司法所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
经济管理、执法暨司法机关应当从社会利益出发,在其履行职责时仔细权衡利害和利弊,乃至听取专业团体和有关各界的意见,而不是机械的理解、适用法条而做出有违实质正义和社会利益之决断,但是也不能随意或滥引此项原则,以免造成管理和司法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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