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光高级中学规范制度总则

继光高级中学规范制度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上海市继光高级中学,校址为上海市高阳路690号,邮政编码为200086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虹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1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3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毕业生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蔡元培先生的校训“忠、信、勤、勇”为基石,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我们成为未来的社会中坚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建成“办学理念正确、管理机制规范、课程建设有效、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国家,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的新一代高中生,使之成为高素质、重能力的社会劳动者

同时重视和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发展,使他们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能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忠——忠于义:忠诚事业,矢志不移;信——信于实:信奉真理,格物致知;勤——勤于思:勤于反思,止于至善;勇——勇于行:勇于实践,敢为人先

校风:团结、勤奋、进取、求实教风: 敬业、爱生、探索、求真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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