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的称呼戊戌变法前后

中学校长的称呼戊戌变法前后,中国于管理全校一切事宜的校长一职的称谓是变化多样的,如南洋公学称为“总理”,绍兴中西学堂称为“监董”等,而总教习一称则无变化

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校长”一职的职责,其认识是不同的,人们正在探索怎样以一个词来含纳它的内涵,这也是教育行政走向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1898年,孙家鼎在《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规定学校分为大学堂、中学堂和小学堂,他说:“今当于大学堂兼寓小学堂、中学堂之意

”从此有了正式的中学之设

而总理衙门在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时也指出:“西国大学堂学生,皆由中学堂学成者递升

今各省之中学堂,草创设立,犹未能遍;则京师大学堂学生之情形,亦与西国之大学堂略有不同

今当于大学堂兼寓小学堂中学堂之意,就中等列班次,循级而升,庶几兼容并包,两无窒碍

”所以,京师大学堂于初办时,含有中学一级

因之它的行政职官也可作为中学行政管理沿革中的一个考证依据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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