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相关措施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
现有示范高中建设将从硬件建设、规模扩张转到软实力的建设上来,着力提高质量、创建特色、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充分发挥其在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骨干示范作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示范性高中建设评估工作,调整评估指标和重点”要求,修订、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强化反映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硬件建设指标
改革招生办法
2007年3月,四川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规定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其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从2005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并逐步扩大比例,达到50%
通过改革合理分配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升学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配
同时要求学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
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辐射作用
继续建立和完善示范性高中对其他高中的帮扶机制,派出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担任教师,建立和完善高中校际之间教育资源、设备设施共享机制
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示范高中与一般高中之间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制度
关于负债问题
普通高中教育属基础教育范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但又不同于义务教育,不具有强制性和免费性
因此高中教育的办学经费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机制
普通高中的负债也应按此原则,由政府承担大头,通过多种渠道逐步化解
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建设中贷款、负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清理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化解债务的措施
同时要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
要努力兴办节约型普通高中
学校校园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环保的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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