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淮口中学管理体制金堂县淮口中学隶属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教育局管理,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
校长由金堂县人民政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以下权力:(一) 决策权
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校长有权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 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的权力
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校长有权提名任用或聘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校长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提议免职或予以解聘
(三) 对教职工有聘任权
在国家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有权在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四) 对学校经费的支配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
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招生权
在市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校长有权力择优自主录取新生
在完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前提下,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和社会需要,在上级有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适量扩招计划外新生
第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 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目标管理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作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 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 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 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 贯彻“两个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 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
(七) 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的管理
(八) 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 3 人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德育、教学科研、总务后勤等某方面的行政工作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
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 1~2 名
办公室主任是校长的行政参谋,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后勤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后勤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育科研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学校分阶段达到以下目标:(一) 办学体制1 、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学体制
面向社会办学,增强活力,加速发展
2 、在政府和教育局领导下发挥重点高中的优势,挖潜、吸引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招生自主权
以国家、地方财政政的经费为主,争取社会团体,个体对学校的支持
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加投入;通过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提高质量,主动服务
(二) 师资队伍1 、 建设一支敬业、勤业、精业、创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优良、胜任工作、积极开拓、敢于创新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奠定学校发展的基础
2 、 招聘吸收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来校任教,充实教师队伍,使师生比、教师的素质和专业结构满足示范高中、一流学校的教学需要,通过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使教师的学历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争取 10% 以上的教师修完研究生课程,达到研究生水平;发挥群体作用,结合教学、教研、科研和教改实验、实施“导师制”、“名师工程”、“教师全员培训工程”,使教师整体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在全市全县同类学校中领先,达到示范高中、一流学校的要求;每个学科都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主要学科有县级以上名特教师;教师精通本门业务、博学多才、一专多能,人人能开选修课和活动课程
每个学科都要有一个骨干教师群体,胜任尖子生、特长生的培养工作,年年有学生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 、 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学科先进科学技术的动态,懂外语,会用电脑,能操纵新型教学设备,能运用先进的教学理论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实验,人人都有论文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杂志上发表、获奖
学校派出教师或接收外籍教师互访讲学,加强国际交流
4 、 形成一支与教学人员比例合理,精干、高效、能为教育教学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职工队伍,满足示范高中和一流学校办学需要
(三) 办学条件1 、 以教学设备的充实、教学软件的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2 、按学校总体规划,逐步使学校的教学、实验、办公、活动及生活设施达到成都市一流水平
(四) 教育教学1 、 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教育教学体系,优化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使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达到成都市一流水平
2 、 完善以课堂为主渠道,课内外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认真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完善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校本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科学地安排教学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生既有良好的素质、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又有鲜明的个性特长
(五)学校管理1 、 进一步推行以党组织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校长依法治校为主要内容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要率先成为精通现代教育管理工作、知人善任、科学决策、开拓创新、作风民主的教育专家
有一支觉悟高、素质好、能力强、有追求、结构合理、团结一致的管理干部队伍
各部门按照学校总体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2 、 模范地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和设备,发挥人、财、物的作用
3 、 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以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成都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光荣称号
(六) 教育科研1 、 教科室统筹,各处室协同,带领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以科研带动学校各方面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2 、 加大科研力度,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研究实验条件,搞好课题、队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教育科研队伍
3 、 办好《淮中教育》刊物
每年出一本教育科研成果专著或汇编
要充分注意教改经验的可迁移性,学校教改始终建立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基础上,使其经验在同类中学都能加以运用,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其主要任务是:(一)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 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七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
团委对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校长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向应聘教职工发出聘任工作意向书,受聘对象填写回执,表明个人意向,然后由校长聘任,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为一般为 1~3 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职责书
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制订的《人员岗位聘用制试行条例》具体实施
第十条 教职工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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