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竞赛组织机构第五条

奥林匹克竞赛组织机构第五条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主办单位: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分别是:1、中国数学会:数学竞赛;2、中国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3、中国化学会:化学竞赛;4、 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5、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生物学竞赛

6、中国天文学会:天文学竞赛;7、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地球科学竞赛第七条 主办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学科竞赛的(章程)(或条例)、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单位召集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五学科竞赛、交流信息、研究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第九条 省级赛区主管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学会,成立省级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竞赛管委),负责省级赛区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1、监督、协调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2、监督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条 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省级竞赛及其相关活动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

省级赛区的竞赛事宜由赛区相应机构负责

省级赛区根据本条例和各学科竞赛的规定组织实施本赛区的竞赛,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发放竞赛通知、设立考点和任命各考点负责人;接收和分发题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据规则组织竞赛并保证赛场的秩序;收集竞赛答卷并负责保密保管;根据主办单位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判成绩;将竞赛结果按规定报告主办单位,等等

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除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应接受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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