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第四章 决赛申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原则上由某省的一所(或数所)大学和一所(或数所)中学共同承办
大学主要参加与考务有关的工作,中学主要承担接待、后勤等会务工作
各省有参加全国物理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
拟承办全国物理竞赛决赛的省可提前一至两年向全国竞委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并向全国竞委会会议做口头报告
全国竞委常委会在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召开竞委常委会讨论并确定一至两年后的全国物理竞赛决赛承办单位,报中国科协备案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奖牌和近期未承办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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