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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