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惩戒规则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惩戒规则为保证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的公平、公正,对各赛区省赛和全国总决赛的初步评审结果执行监督反馈制度

投诉反馈期自公布评审初步结果之日起,为期3天,过期不再受理

投诉反馈期间,各赛区大赛组委会和全国大赛组委会将受理有关违反大赛比赛章程、规则和纪律的行为等

投诉和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注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附有本人亲笔签名;由单位提出的异议,须注明单位指定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赛区大赛组委会和全国大赛组委会须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内容截至第十三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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