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

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

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设金牌、奖牌和团体总分排名榜,行业部门参赛队不参加排名

(二)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对各竞赛项目前5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

(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10名、团队项目前5名选手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适龄备选选手和集训最终排名3—5名(团队项目为第3名)适龄选手可直接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如选择参加世赛选拔项目比赛(占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则以比赛成绩作为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依据

(四)其他奖励

鼓励各地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表彰,将省级、市级比赛选手赛前培训纳入培训补贴领用范围,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总结大会通报了广东承办和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情况,并为获奖选手颁发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和“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以及奖金,对在大赛上获得金、银、铜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也获得同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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