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改革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改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在多次调研论证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既是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在重点领域的深化和突破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更加符合临床实践要求、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机制,推动构建临床医学人才“5+3”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

推进分类考试,实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更好地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

促进科学选才,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临床医生职业特点,改革考试内容,进一步突出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查,加强考查实效性,促进优秀临床医学专门人才脱颖而出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和导师的作用,同时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保障选拔质量

落实医教协同,贯彻临床医学人才“5+3”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和职业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推动医教融合、协同发展

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严格监管,落实并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切实保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推进分类考试;二是改革考试内容;三是强化复试考核;四是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五是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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