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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