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试考试流程

驾驶员考试考试流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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